清华大学篮球队王岚嵚-清华大学篮球队王可
1.打棒球的王建民收入高还是姚明收入高?
2.成立教职工篮球队策划书
3.中国指数研究院的研究组
4.精华学校的精华学校光荣榜
5.关于王可菊的详细资料
打棒球的王建民收入高还是姚明收入高?
年薪:姚>王
国际上名气:姚>王
全美名气:姚/王不相上下
篮球与棒球二个不同领域的运动,论技术层面棒球高於篮球.
一个篮球10人可玩,场地小进入门槛低,所以疯行全世界,棒球则相反,盛行美洲和亚洲少数几个地区,所以国际上名气:姚明>王建民
棒球薪资:一般球队签约球员先放下小联盟每月领零用金,上去大联盟25名单,领大联盟最低薪资(约40万美元),以王建民为例大联盟前三年领最低薪资,如表现优秀(各项数据前17%)第三年球季结束可取得薪资仲裁,结果资方赢得薪资仲裁2008年400万美元,今年球季结束还要为2009年,薪资仲裁,等待满6个球季可取得自由球员资格,如各项数据跟现在差不多,第5个球季结束,不用等到取得自由球员资格,球团会奉上一纸大合约,王可拒绝等待自由市场的肥约!!
2008大都会6年1亿3750万美元签Johan Santana平均年薪2292万美元
成立教职工篮球队策划书
织金县织金一中
关于成立教职工篮球队策划书
策划组:音体美组
时 间:2014年4月1日
织金一中成立教职工篮球队策划书
响应织金县教育局文件的号召,为了进一步落实“阳光体育运动”“健康第一”的要求,积极支持本届县篮球运动会的举办,我校特拟定成立织金一中教职工篮球队方案。
本球队将积极进行赛前训练工作,以抓实效,促团结为核心,进一步提高队员的身体素质,运动水平,逐步形成我校教职工篮球队的打法与特色,使球队的整体战斗力得到加强。为5月份县篮球赛打下良好基础。
通过组建校教职工篮球队,形成学校运动之风,增强学校教职工凝聚力,激发教职工活力,丰富教职工体育文化生活,同时,可通过本次篮球赛促进兄弟单位之间友谊,提升我校美好形象。组建具体事项如下:
第一部分:球队组建框架……2
一、球队队名与队旗……2
二、球队结构……2
三、管理制度……3
四、日常训练……4
五、装备要求及管理……5
六、经费预算……5
第二部分:球队内部管理制度……7
第一部分:球队框架
一、球队队名与队旗
(一)球队名称:织金一中
(二)队旗(待定):
二、球队结构
(一)球队领队
主领队:李勤龙(副校长) 副领队:杨波(工会主席)
(二)球队教练
主教练:李成荣 副教练:赵建荣
(三)球队队长
队长:(待定)
(四)球队正式队员
球队正式队员(共12名):冯国璋,胡亚,宋刚,宋致银,王可松,许峰,许超,余廷志,张小龙,张圭,张习亮,朱记。
三、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为丰富教职工校内体育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身体素质,培育教职工的团队精神,促进织金一中与外界的一切友好合作和交往,本篮球队依以下原则成立:
1、球队宗旨:强身健体、联谊交流、提高水平、树校之辉。
2、组织形式:篮球队下设领队、教练、队长、队员。()领队负责带队参加比赛和对外联谊交流的联系,教练负责指导参加比赛和球队的日常训练,队长负责组织队伍等待教练指挥及一些简单的训练。
3、篮球队员:采取自愿参加报名,再经选拔后形成(凡织金一中教职工均可报名)。
4、队员管理。
(1)训练。采取定时定量与比赛练习相结合的方法,每周保持4次集中训练,遇雨则改为在室内进行身体素质训练等临时处理。
(2)经费。采取学校补助的办法,保证篮球队的正常运转。经费管理采用账金分离的办法,保证专款专用。
(3)约束。为更有效地体现球队的宗旨,制定如下约束机制。比赛和训练不得无故迟到和缺席,对无故迟到和缺席又没有请假的采取扣分制,迟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扣分达7分,劝离篮球队。
(二)比赛管理:
1、无论对内或对外比赛中,任何队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与裁判或对方队员发生冲突,违者取消下一次比赛资格,累计三次以上劝离球队。
2、在比赛中以恶意犯规,导致他人中度受伤者,取消一次比赛资格,累计三次以上劝离球队。
3、在比赛中不听教练指挥者,取消比赛资格并作权离处理。
四、日常训练
(一)时间:上午:6:30--7:30; 下午5:30--6:30(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5月16日)
(二)耐力训练
(三)技术训练
(四)技战术训练
(五)比赛训练
五、装备要求
(一)装备要求
比赛用标准篮球--2个
篮球比赛服----24套(12套为深色,12套为浅色。队服上必须要有队名,及球号,统一购买)
运动外套-----16套(统一购买)
篮球鞋------16双(按队员尺码不同,统一购买)
紧急用药箱----1个
注:1、以上物品除队服与运动鞋外,必须交由专人管理。
2、如果队员在使用过程中有恶意损坏行为,学校有权对其作出适当的罚款及赔偿处理。
3、在非训练或比赛时间,丢失的物品应由主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六、经费预算
(一)比赛用球---2个(现已有)。
(二)篮球比赛服--24套,每套120元,总价2880元。
(三)篮球鞋----16双,每双500元,总价8000元。
(四)运动外套---16套,每套600元,总价9600元。
(无)药物-----600元。
(六)队旗-----100元。
(七) 餐饮费:
1、饮用水----28天,每天6元,共168元。 2、餐费-----28天,每人每天40元,共17920元。
3、其他-----500元。
共计:39768元
第二部分:球队内部管理制度
一、队员必须按时训练,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提前 24 小时向教练申请,教练批准后方可奏效,如无故缺席,按相对应处理方法处理。
二、队员训练时必须服从教练,队长的'安排,不得有任何的偷懒现象,如训练态度出现问题,予以警告,态度恶劣则开除出队,鉴其认错态度考虑其是否复原 ,如果出现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队长及教练提出。
三、队员之间要互相帮助,互相鼓励,团结友爱,篮球队是一个平等的团队,没有高、低级别之分,不得出现以大欺小,或者是小不服大的情况,特别不允许在训练比赛中出现相互埋怨的情况,一旦发现故意人生攻击闹事者,马上逐出本篮球队,情节严重则永不起用。
四、对内不允许打架斗殴,一经发现在通报批评,记过处分,并与自己绩效工资挂钩。
五、队员需要爱惜队服和训练用球等公共财产。如有故意损坏公物者按十倍物价赔偿,队服在日常训练中损坏需自己承担更换费用,在对外正式比赛中因不可抗拒因素损坏由学校承担更换费用,如果出现意外情况丢失训练用球,则全队一起赔偿。
六、教练必须公正对待每一位队员,不能随意因主观臆断处罚或奖励队员,开除或吸收队员。
七、篮球队自行组织活动费用由参加该次活动的所有人员分摊,不得拖欠。
八、如对条款有异议,可号召领队、教练、队长及全体球员及时商榷、改正。
中国指数研究院的研究组
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由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中国指数研究院三家研究机构于2002年发起,2003年1月10日正式成立,致力于对中国规模大、效益佳、品牌优的房地产企业群体进行研究;本着客观、公正、准确、全面的基本原则,排除主观因素的影响,以客观数据为唯一依据,充分借鉴国外TOP10研究的理论框架和操作实务,结合中国房地产发展特点,开展TOP10系列研究工作。
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着重于宏观指导和研究成果决策把关;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着重于“TOP10”理论探索和方法研究;中国指数研究院专注于“TOP10”实证研究和日常管理,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办公室设于中国指数研究院。2006年,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的权威性,促进研究成果向行业生产力的转化,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参与“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研究”,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中一并列此项研究的联席组长。
经过几年的发展,TOP10研究组拥有一支数十人的研究团队,长期专职进行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具体工作,形成的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研究、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10强研究、中国房地产品牌价值研究等系列成果,已成为评判房地产企业经营实力和行业地位的重要标准。
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联席组长
·赵昌文: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长
·刘洪玉: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
·莫天全:中国指数研究院院长
研究组主要成员
·黄瑜:中国指数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办公室主任
·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马骏、张政军、范保群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杨振鹏、郭晓旸、杨帆、姜沛言
·中国指数研究院:蒋云峰、马岚、张璇、耿欣欣、古超、潘若晨、李晓彤、焦腾啸、张宏、田芳翠、李晶、严锦梅、李建桥、刘佩佩、牛晓娟、张淑琴、杨秀、石晓晶、郑晖、柴志宏、邓会娟、汪勇、黄秀青、李力、胡超、刘萱、林建晖、张化学、丁晓、钟文辉、张伟、高院生、李洁瑶、吴晓桃、刘慧鸣、张哲、陈延彬、程玉、薛建行、薛琳、黄雪、钱慧群、曹旭东、朱柏润、王玲、王可珍、袁彬彬、马文涛
精华学校的精华学校光荣榜
精华学校历年光荣榜(部分) 2009年 崔文涛 北京大学 李美子 北京大学 曹阳 清华大学 丁祎然 香港城市大学 张佳华 北京大学 焦晓宇 北京大学 张志雄 清华大学 张菲菲 香港浸会大学 齐清怡 北京大学 于美哲 北京大学 张千洋 清华大学 华慕欣 香港浸会大学 张珏 北京大学 贺正超 北京大学 郭斯强 清华大学 张丛山 中国人民大学 张博君 北京大学 刘一鸣 北京大学 高晶涵 香港科技大学 高幼宣 中国人民大学 倪晨 北京大学 丁劲男 清华大学 赵頔 香港城市大学 宫亚明 中国人民大学 2010年 刘赫 北京大学 周宇澄 北京大学 杜双立 中国人民大学 赵健一 中国人民大学 雷新野 北京大学 刘倬倬 清华大学 康丹丹 中国人民大学 郑孝纯 中国人民大学 李晓未 北京大学 宋阳忆 清华大学 苏杭 中国人民大学 李晓龙 南开大学 王可萌 北京大学 朱明可 清华大学 王含骁 中国人民大学 朱晓萌 南开大学 秦雅萌 北京大学 胡苏娅 香港城市大学 王晓培 中国人民大学 邢润志 浙江大学 庞序 北京大学 王伯洋 新加坡国立大学 张立盟 中国人民大学 田诗仪 南京大学 2011年 金超 北京大学 盛雄 清华大学 宋鸽 武汉大学 胡茗崎 华中科技大学 王梦蝶 北京大学 何奇洸 清华大学 李嘉 中国人民大学 屈小淳 华中科技大学 王天艺 北京大学 赵禹焜 清华大学 汪由 中国人民大学 孙美行 中山大学 张诗若 北京大学 郝韵 香港浸会大学 王佳翼 中国人民大学 郑韬 中山大学 强文玥 北京大学 朱远航 香港科技大学 戚裴诺 中国人民大学 蔡寒阳 中山大学 赵依祺 北京大学 李孜 浙江大学 杨紫童 中国人民大学 王子悦 四川大学 2012年 易安洁 北京大学 李一格 北京大学 李永铮 香港科技大学 徐广宇 中国人民大学 赵正豪 北京大学 武阳 北京大学 顾闻川 香港科技大学 刘可佳 中国人民大学 王东岳 北京大学 董依晨 清华大学 胡金鑫 复旦大学 赵佳琳 中国科技大学 孙畅 北京大学 李根 清华大学 臧赢舜 中国人民大学 高嵘燕 南京大学 杨子扬 北京大学 宗贝尔 清华大学 李唐 中国人民大学 华扬 南京大学 高爽 北京大学 刘天遥 清华美院 陈梓衡 中国人民大学 陈雪凝 南京大学 2013年 赵艳凝 香港大学 余涵 北京大学 袁宁 清华大学 孙起帆 中国人民大学 刘奕恺 香港大学 徐一然 北京大学 张雨萌 清华大学 寻英洛 中国人民大学 王卓青 北京大学 方若琳 北京大学 郑浩 清华大学 程雪莹 中国人民大学 张登 北京大学 葛悠 北京大学 万先知 清华大学 刘倩 中国人民大学 康司辰 北京大学 崔颢 北京大学 陈雨萌 清华大学 钱诗鸿 中国人民大学 张舒也 北京大学 李润政 北京大学医学部 张润杰 中国人民大学 王佳琪 南开大学 2014年 张元曦 清华大学 何昕迪 北京大学 李一杨 北京大学 孔祥溪 清华美院 岳汉超 清华大学 黄宇尘 北京大学 朱珠娜尔 北京大学 贾墨非 清华美院 郭沫宜 清华大学 邓枭 北京大学 隗思媛 北京大学 赵通 上海交通大学 王思晗 清华大学 于海莹 北京大学 曹月盈 北京大学 顾悦 上海交通大学 周熙人 清华大学 姚睿 北京大学 陈斯 北京大学 王英辰 上海交通大学 李宛译 清华大学 赵云 北京大学 张依琦 清华美院 李晨宇 中国人民大学 2015年 郭子剑 清华大学 杜心悦 北京大学 刘逸杰 北京大学 赵子墨 中国人民大学 侯雪格 清华大学 柳媛 北京大学 张琳若 北京大学 韩冰清 中国人民大学 段季彬 清华大学 赵宇婷 北京大学 周航 香港大学 李鸿儒 中国人民大学 石宇剑 清华大学 戎燕 北京大学 卢嘉义 香港科技大学 殷闻达 中国人民大学 王明书 清华大学 冯天昊 北京大学 王冠雅 中国人民大学 岳泽隆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 杨铭 清华大学 汪明睿 北京大学 李若男 中国人民大学 赵泽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 以上表格来自精华学校官方统计
关于王可菊的详细资料
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肄业,保加利亚索非亚大学法律系毕业,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研修国际法一年。
中国国际法学会和中国海洋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法年刊编委,北京市国际法学会副会长,曾担任中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咨询顾问,欧美同学会妇委会委员。1986年被评为"社科院妇女先进个人",1992年被评为"中央国家机关巾帼建功标兵"。自199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自1959年在法学所从事国际法研究,近年来着重研究国际海洋法、国际人权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国籍和外国人法律地位等。现主持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项目,担任《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2004年版)国际法主编。
主要著述:
《国际法》(1981,合著获奖)、《国际海洋法》(1986,合著)、《法学词典》(1980,编委)、《大百科法学卷》(1984,国际法编审组成员,获奖〕、《国际人道主义法及其实施》(2004,主编)、《人权百科全书》(1999、副主编)、《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领土主权》(1990)、《美国移民法及其1986年的变革》(199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国际法和海洋法的贡献》(1996)、《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1988)、《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内陆国》(1997)、《各类海域的法律制度》(1993)、《海洋科学研究与海洋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199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洋法的里程碑》(1994)、《联合国海洋公约与海洋环境保护》(1999)、《当代西方学者关于人权与主权的观点》(1997)、《国际人权规范在中国的实施机制》(1999)、《国际人权条约缔约国的义务》(2001)、《战争赔偿及二战后的有关实践》(1995)、《痛斥日本三阁员的干涉内政说》(1983)、《从国际法角度看日本的二战责任》(1996)、《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概念及其法律渊源》(2000)、《战时保护平民的国际规则》(2003)、《进一步编纂作战方法和作战手段国际法规则的必要性》(1997)、《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与国家主权》(1980)、《我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1982)、《北约轰炸我使馆是严重践踏国际法的暴行》(1999)等。此外,参加过《现代汉语词典》法学部分(前)、《辞海》法学部分(1979)、国际法部分?989)审稿及大百科军事卷和军事百科全书的国际军事约章和军事法两分册有关国际法的审稿和撰写工作。负责过《汉语主题词表》(1978,获奖)法学部分的编制工作。参加翻译《国际法理论问题》(1965)、《国际海洋法》(1980)、《保加利亚刑法典》(1963)、《政治学说史》(1979)等专著及法学和国际法论文和外国法令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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