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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区(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详细资料大全
端州区,广东省肇庆市市辖区,位于广东省中部偏西,西江中下游北岸,属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范围,是肇庆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南临西江,北靠北岭山,东邻鼎湖山,西与高要市小湘镇接壤。处于东经112°23′至34′,北纬23°2′至11′之间。
端州,有2000多年的建城历史,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风景旅游城市,其中星湖风景名胜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批公布的“全国十大文明景区示范点”。
基本介绍 中文名称 :端州区 行政区类别 :市辖区 所属地区 :广东省肇庆市 下辖地区 :城东街道、城西街道、黄岗街道、睦岗街道 *** 驻地 :城东街道 电话区号 :0758 邮政区码 :526060 地理位置 :广东省中部偏西、西江中下游北岸 面积 :152.3平方公里 人口 :36.43万(2013年) 方言 :粤语-罗广方言? 气候条件 :南亚热带季风气候 著名景点 :七星岩、阅江楼、肇庆古城墙 火车站 :肇庆火车站 车牌代码 :粤H 区码代码 :441202 建置沿革,行政区划,地理环境,位置境域,地形地貌,气候,自然资源,交通,铁路,公路,水运,公交,政治体制,经济,概述,工业,服务业,建造业,特色经济,社会事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民生工程,文化,舞龙,婚俗,旅游景点,特产, 建置沿革 端州,历来是西江中下游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设定中央集权管辖下的政治机构始于汉代。 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首设高要县,以今端州城区为县治,一直沿袭至1988年(是年高要党政机关迁往南岸)。 自南朝梁开始至辛亥革命前,本地为郡治、州治、府治、路治。梁天监六年(公元507年),为高要郡治。 隋开皇九年(公元589年)设立端州,为州治。 宋元符三年(1100年),端王赵佶(宋徽宗)登帝位,将端州升格为兴庆军。重和元年(1118年)改称肇庆府,为府治。 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肇庆府改为肇庆路,为路治。 明洪武元年(1368年),肇庆路复称肇庆府,其后至清末不变。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至清乾隆十一年(1746年),两广总督府驻肇庆(其间1632年迁广州,1636年迁回),本地成为岭南或大西南军事政治中心。 清顺治三年(南明隆武二年,1646年),桂王朱由榔在本地监国、称帝,以肇庆府署为行宫。端州成为南明政权首都。 端州历史上多次成为岭南或大西南,以及西江流域军事指挥机关所在地以及驻军之所。民国期间先后驻扎肇军、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叶挺独立团等军队。 1949年11月20日,肇庆从高要县划出,建立肇庆市(县级)。隶属广东省西江专员公署管辖。市 *** 机关驻肇庆市城中路(现市第十五国小部分地方)。 1950年3月8日,撤销肇庆市,恢复原建制,隶属高要县。县市合并后,原肇庆市改为高要县城关区,建立城关区公所。是年9月城关区改称高要县肇庆镇,建立镇人民 *** 。 1958年3月, *** 高要地委批准第二次组建肇庆市人民委员会。同年4月12日,肇庆镇正式改制为肇庆市。隶属广东省高要专区。 *** 肇庆市委、市人委机关驻地在肇庆市牛皮路3号(即忠勇路86号,今宝月路1号)。 七星岩牌坊 1958年10月4日, *** 高要地委决定,将高要县和肇庆市合并,对外暂时仍保留肇庆市,内部则由高要县统一领导。12月6日,肇庆市再次撤销。 1959年3月31日,原肇庆市改称江门专区高要县肇庆镇。1961年4月10日,恢复肇庆市(县级)建制,隶属肇庆专区领导。市人委机关驻地在肇庆市江滨二马路7号。 1988年1月7日,批准撤销肇庆地区,将肇庆市升格为地级市,原肇庆市改为肇庆市端州区。1988年3月2日,肇庆市端州区党政机关挂牌办公。 1949年11月,首设县级肇庆市,后几经并撤。1988年3月,肇庆实行市管县新体制,原肇庆地区改称肇庆市,原肇庆市改为端州区,为肇庆市的城区。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端州区总人口367742人,其中:城东·古塔街道78647人,城北·康乐街道78000人,城西街道75831人,城南街道4051人,黄岗镇65417人,睦岗镇54103人,星湖风景区虚拟街道2803人,站北路虚拟街道8890人。 2002年,端州区辖城东、城西、城南、城北、康乐、古塔6个街道和黄岗、睦岗2个镇,22个村委会、57个居委会。 2005年末,端州区辖城东、城西、城南、城北4个街道和黄岗、睦岗2个镇。 2009年末,端州区面积152平方千米,辖4个街道、2个镇,66个社区、22个行政村。区 *** 驻城东街道古塔中路15号。 行政区划 2002年,端州区辖6个街道(城东、城西、城南、城北、康乐、古塔)、2个镇(黄岗、睦岗),22个村委会、57个居委会。 2005年12月31日,端州区辖4个街道(城东、城西、城南、城北)、2个镇(黄岗、睦岗)。 2010年10月,端州区黄岗镇、睦岗镇正式撤镇,挂牌改设为街道办事处。 2013年,端州区撤销城南街道、城北街道。 2013年,端州区下辖黄岗街道、睦岗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4个街道。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端州区地处北回归线南侧。位于广东省中部偏西,西江中下游北岸。南临西江,北靠北岭山,东邻鼎湖山和肇庆市鼎湖区,西与高要市小湘镇接壤。地理坐标为东经112°23′至34′,北纬23°2′至11′之间。 端州区 地形地貌 端州区地势北高南低,北部是构造剥蚀山地,以东西走向为主体, 中部为冲积平原,大小湖塘低洼呈半球分布,石山岩溶出露在星湖北部,构成具有特色的风景名胜区;南部是堤外江岸的河漫滩,呈狭长的带状分布。 气候 端州区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1.9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为1613.72毫米,年日照量1815.72小时,阳光充裕,雨量充沛。 自然资源 端州的物产资源十分丰富,盛产剑花、肇实、紫背天葵等名优特农副产品;旅游产品中端砚、骨雕、檀香扇、裹蒸粽和月饼享有盛名;储藏有丰富的铅、锌、铜、粘板岩等矿产资源,其中粘板岩为制作端砚材料。 端州出产的端砚为历代朝延贡品,享有“国之瑰宝”的美誉。黄岗镇是端砚的故乡。 交通 肇庆端州区是粤港澳通往广西、云南等地的重要交通枢纽,距广州90多公里,距深圳200多公里, 距澳门180公里,距香港水路140海里。不过端州区没有机场,在广州白云机场的路口有往返的巴士,2小时左右就可以到达。端州区的公路客运非常发达,往来省内外各地都很方便。端州区的主要汽车客运站有汽车客运总站(端州四路)和城东停车场(前进路)、城西停车场(端州七路)、 城北停车场(站北路)都有来往端州区市各县市区间的巴士。 铁路 三茂铁路位于广东省西南,东与广三铁路相连,西与河茂铁路衔接。其途经肇庆81.5公里,沿线有肇庆、高要等八个车站。肇庆火车站位于市区北部的火车站路,就在七星岩景区对面。火车站每日都有多趟列车驶往全国各大城市。火车站还专门开有直达香港九龙的列车。 公路 广州至成都的国道321线,福州至昆明的国道324线纵贯肇庆全境;500公里环市路连线肇庆全市8个县市区和半数以上乡镇,全是高等级的水泥公路。区内共有5个长途汽车客运站,分别为:肇庆市汽车客运站、恒盛客运站、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桥西客运站以及顺利客运站。辖区的各县市均有长途客运站。 水运 端州临近西江,水路客运也较为发达。八十年代,省 *** 先后批准开设二类口岸6个:高要南岸、德庆康州、封开江口、四会马房、肇庆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和四会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 肇庆已开设口岸9个,其中:一类(客运)口岸2个,二类(货运)口岸7个;形成客货运、水陆运并进,布局合理的口岸开放格局。肇庆港口客运站位于江滨中路,码头有直通香港、广州、梧州的客轮,十分方便出行。 公交 端州区内开设有20多条公交线路,涵盖整个市区,往来交通便利。 政治体制 区委书记:刘庆良 经济 概述 2012年,端州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2亿元,比2011年增长1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3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23亿元,比2011年增长13.1%。财政收入质量位居全市前列。完成规模工业总产值226.4亿元,比2011年增长20.6%;规模工业增加值49.5亿元,比2011年增长19.1%。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5.9亿元,比2011年增长18%。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8.7亿元,比2011年增长17%。全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9.85亿美元,比2011年增长11.9%,其中出口总额7.29亿美元,比2011年增长10%;实际吸收外资1.31亿美元,比2011年增长13.5%;完成服务外包离岸契约1030万美元,离岸契约执行金额531万美元,实现全市服务外包离岸契约和离岸契约执行金额“零”的突破。农村两级集体经济纯收入达到3.2亿元,比2011年增长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0元,比2011年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06元,比2011年增长14%。 1984年的端州 工业 2012年,端州区列入市“六个一批”的8个重点增资扩产项目总投资额2.23亿元。维科特真空、珊瑚食品机械、绿宝石电子、振华真空机械等一批现代产业项目相继投产或进入试产阶段。加快推广普及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以立得电子、鸿信科技为代表的LED照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迅猛发展。全年组织实施国家、省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24项,推动技改创新项目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扶持2000多万元,其中振华真空、捷成电子申报新型电子元器件产业基地项目获1000万元扶持。全年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45.2亿元,增长57%。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家。端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被认定为“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成立区 *** 金融工作局和区土地储备中心,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区属中小微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获得50亿元授信,195家中小微企业成功融资,融资金额达16.3亿元。2012年“肇庆金秋”经贸洽谈会签约、奠基动工、投产剪彩项目34宗,投资总额248亿元。 服务业 2012年,端州区华南智慧城首期约11万平方米的10栋产业楼投入使用。国家科技成果“一中心两基地”(国家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国家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以及“中国城市创新发展研究院”等一批重点项目落户园区。华南智慧城项目成功列入省现代产业500强,并荣获“2012年中国最具投资价值软体园区”称号。承接创办肇庆市服务外包行业促进会,华南智慧城申报“广东省服务外包重点产业基地”工作加快推进。积极谋划建设占地约1万亩的端州区现代服务业园区,“双龙”片区规划修编、项目运作以及征地等前期工作加快推动。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生产 *** 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总投资1亿元的三榕港二期扩建工程已投产;科海、创威、奥迅、泰格等一批现代信息服务企业发展势头强劲,全年增加值增长36%。城东街道获评省现代服务业技术创新专业镇,全区技术创新专业镇覆盖率达50%。全年完成服务外包契约执行金额1030万美元,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531万美元。 建造业 2012年,端州区23个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32.7亿元,提前两个月超额完成全年投资计画。端砚文化村、华莱达商业广场、河旁商贸城、肇庆·东方(大润发)广场等一批宜居城乡、文化强省工程进展良好,其中金钻大酒店、肇泉装饰材料城开张营业,文化创意大厦建成封顶。肇庆大道汽车销售一条街在原有56家汽车品牌店的基础上,成功引进8家汽车销售企业,逐步成为粤中西部汽车销售区域中心。预计全年实现建筑房地产业上缴税金5.8亿元,增长19%;商品房销售面积126万平方米,与2011年基本持平;商品房销售额66亿元。全区“三旧”改造项目15个,改造用地面积2430亩,其中新增动工面积410亩。全市最大的“三旧”改造项目——龟顶新城累计投入建设资金25亿元,片区内的公共道路、公园等基础设施配套进一步完善,首期15万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建成并开盘销售。海逸半岛、东骏名城、市科华食品公司(星湖东岸)等一批“三旧”改造项目正式动工,西江北岸江滨西堤示范段、城东“城市综合体”、“上海城”二期、蕉园岗改造等项目稳步推进。城西片区路网不断完善,风华路一期工程基本建成,大鼎路、白沙路、龟山路、玑西路、桂圆路等正加紧建设。 特色经济 2012年,端州区组织120多家端砚厂参加第29届全国文房四宝艺术博览会,4天总成交4300件,销售额近600万元,再摘文房艺博会销售桂冠。端砚文化村二期工程建设完成,成为国内首个以砚文化为主题的集旅游观光、休闲购物、文化体验、端砚文化展销为一体的砚文化旅游景点。文化创意大厦项目包括文化商业街铺、文化交流中心、文化主题民众**院、文化主题市民休闲平台及文化企业办公场所。 社会事业 教育 2012年,端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97.65%,义务教育阶段国小学龄人口入学率100%、国小学生辍学率0.03%,国中阶段入学率100%、国中学生辍学率0.1%。推进广东省信息化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验区建设,各学校科学设定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和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调整国小抽测方案,进一步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制定“十二五”期间创建高中阶段等级学校的目标和计画。肇庆市第一中学通过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制定《端州区高考奖励方案(试行)》,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4.79%。发展特殊教育,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总体规划,部分学生随班就读,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被广东省 *** 授予教育强区称号。 科技 2012年,端州区实现高技术产品总产值58.45亿元,比2011年同期增长29%;端州区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为0.68%。端州区共有(全国)高新技术企业22家;民营科技企业46家,其中省级18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1家,其中省级1家、市级10家;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3个,分别是黄岗端砚技术创新专业镇、睦岗电子元器件技术创新专业镇和城东现代服务专业镇。成为广东省以信息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验区。 文化 2012年,端州区举办“龙狮起舞贺新岁肇庆幸福欢乐年”牌坊广场大型猜谜、五四征文比赛、“4·23”世界读书日、“书香砚都”全民读书、第三十四届“迎春书画摄影展”等民众文化品牌活动。完成为时5年的文物普查工作各项任务,拍摄《端州文物历史瑰宝》专题片,编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和《端州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对市二级文物保护单位余汉谋图书馆进行抢险维修。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宣传工作。“疍家糕制作技艺”被列入广东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送“端砚制作技艺”传承人梁满雄、“肇庆裹蒸制作技艺”传承人梁伟明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进文化强区建设,举办第二届文学艺术创作年活动、肇庆文化之旅启动仪式,参加北京第29届全国文房四宝艺术博览会。编辑出版《肇庆市端州区志》、《和美端州》、《印象新端州》画册。启动“南粤幸福活动周”,一批基层文化设施得到升级改造,城西文化站入选国家公共电子阅览室示范点,并获得省一级文化站、省百佳文化站称号。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端州区盘古塑像 卫生 2012年,端州区属6个医疗单位在岗总人数156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53人,占职工人数的80.22%。区属医院共开设病床693张,端州区医院病床平均使用率为98.41%。端州区医院门诊总量152.94万人次,出院人数22484人次。按照人均25元标准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072万元,并按计画落实到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层医改工作, *** 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物价格平均下降14%。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入使用,以街道为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端州妇幼保健院成功创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 体育 2012年,端州区举办首届妇女趣味运动会,端州区十六个党委近300名妇女参加。举办端州区第十三届体育节活动,参与健身活动的民众达88046人次,领导参与超400人次,开展体育活动项目有111个。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的全国青年U-160赛艇锦标赛上,端州区输送到市队的运动员刘百川分别在男子乙组个人全能、男子乙组4000米单人双桨、男子乙组3000米跑步项目中获第二名。端州区女子篮球队代表肇庆市参加广东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篮球赛,获全省第八名。端州区籍运动员代表市参加2012年度省少年赛中各个项目合计获得6枚金牌、5枚银牌、5枚铜牌。 社会治安 2012年,端州区公安分局通过“粤安12”、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共接报各类有效警情11671起,同比下降7.7%。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05件602人。区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559件,办结5173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4.16亿元。端州区共排查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00宗,调处成功195宗。2012年端州区打掉欺行霸市刑事犯罪团伙52个169人,破获案件270宗;端州区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立案查处案件214宗,案值约600万元,捣毁窝点29个;端州区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立案核查线索121条,涉案金额745.35万元,已查结案件87宗。 环境保护 2012年,端州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地表水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达标率为100%,全区主要江河湖库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河流各断面均达到各功能区水质要求,达标率为100%,西江水质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目标要求;三榕、狮山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Ⅱ类水环境功能标准,达标率为100%;星湖水质达到Ⅳ类水环境功能标准;跨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根据《肇庆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完成肇庆市高润发展有限公司(染整车间)、肇庆市粤肇晖化工厂等4家企业的结构减排项目,肇庆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的工程减排项目,并得到国家环保部核定,全年共认定减排量COD为616吨,氨氮为47吨。逐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建设任务,城区三家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日处理生活污水14.4万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全年生活垃圾产生量11.80万吨,无害化处理量11.66万吨,无害化处理率98.8%。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采取重点行业(企业)早申报、早监测和早计征入库等措施,全年征收排污费892.6万元,征收单位983个。 民生工程 2012年,端州区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2.17亿元,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6.2%,其中完成的为民惠民十件实事分别为:1.总投资约3.43亿元的市一中新校区主体建筑工程中多栋封顶,市四中教学楼投入使用,黄岗中学主体工程完成,十六小城东实验学校和实验国小新综合楼建设项目稳步推进。2.黄岗街道河旁村、睦岗街道新村成功创建广东省卫生村。3.完成旧街旧巷整治工程23项。4.睦岗垃圾中转站建成;黄岗垃圾中转站前期工作基本完成。5.180套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如期动工,114户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圆满结束。6.全区累计发放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290万元,受惠老人5068人。7.端六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开业启用。8.睦岗、城东、城西、黄岗4个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城东、城西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和文化站分站完成建设。9.端州人民医院新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建设。10.端砚科普馆动工建设。 端城中心 文化 舞龙 肇庆市端州区是传说中龙母的故乡,德庆、封开一带素有舞龙的习俗,有火龙、彩龙、旱龙三种。每逢节庆,当地的人们都会舞动巨龙欢庆。在重大的节庆肇庆牌坊广场还会开展各式舞龙比赛,还会作出各种奖项来增加舞龙的 *** 性等等。 舞龙 婚俗 普通婚俗: 端州人结婚有许多奇特而有趣之处。结婚前一天,新人各自在家准备,互不见面。男家在良辰燃放鞭炮,接着请好命公﹑好命婆(一般是有儿子的中年夫妇)开床设账。是夜,新郎不得睡在新床上。次日清晨,新郎由好命公﹑好命婆为之梳头。女家,不管嫁妆多少,父母都要为女儿准备一对小火笼,内装木炭,上盖大红纸,以预祝女儿婿结婚后生活红火。结婚前一天晚上,新娘彻夜不眠。次日凌晨,新娘由伴娘陪伴,梳妆打扮。吉日早上,迎亲的花车来到女家,伴郎即大声嚷着要见新娘,但新娘却由伴娘陪伴着,躲在闺房之中,迟迟不出,这叫依依不舍,如新娘之兄长未婚,要避开,绝对不能看着小妹出门。同时,新娘的母亲要将一条男裤放在闺房的门上,八字儿摆开,以让女儿从裤档下跨出闺房。接着,一对新人开始向女家的长辈端茶拜别。拜别后,母亲将一篮象征如意吉祥的十宝--红包﹑红糖﹑红枣﹑桂圆﹑酒饼﹑米花﹑莲子﹑百合﹑花生﹑桂面--交新娘。这时,新郎领着新娘跨出大门门槛,新娘的兄长未婚,则由新娘的父亲为新郎打红伞遮阳。花车回到男家时,男家派一个已生养有儿子的妇女在鞭炮齐鸣声中接过红伞,打开遮住新郎,向新房走去。是时,新郎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均不可看着新郎﹑新娘走下花车,直至走进新房,这叫回避,以免见外。新娘在伴娘的陪伴下,走近新房后,与新郎并排坐在床沿上,叫坐床。继而他们登厅拜堂,先拜祖先,后拜父母。 疍家 婚俗: 肇庆沿西江之水上人家,称疍家,其嫁娶颇奇趣:男子未聘,则置盘草于艇梢;女子未受聘,则置盘花于艇梢,以致媒妁。结婚前3天,男女互不见面。至吉日良辰,特设酒艇,张灯结彩,旗灯照耀,好不热闹。吉时,鞭炮齐鸣,于是一好命公便伴着新郎哥,驾起一叶花舟,驾向新娘子的红船。新娘子被接回后,旋即登船见过家公家婆,与新郎哥一同拜祭祖先。 傍晚时分,亲朋戚友驾方舟赴宴。宴席上,无论菜多少,“香芋扣肉”一菜绝不可少,且特别大碗,同时要由主家女尊长亲手泡制。饮宴沸沸扬扬,一直闹至深夜才散去。小家疍户还有养童养媳之风习,长大后而结婚者谓之转髻。现今绝大部份水上人家已迁居岸上,虽然其生活习惯已与岸上人家同化了,但其婚俗仍留有一些古痕迹。 疍家婚俗 旅游景点 端州区是国家级风景旅游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端州城区一江(西江)绕城,两湖(星湖和鼎湖)相连,三峡(三榕峡、大鼎峡、羚羊峡)争险,四塔(崇禧塔、文明塔、元魁塔、巽峰塔)对峙,五楼(阅江楼、披云楼、丽谯楼、波海楼、绿瓦楼)斗丽。还有梅庵、宋城墙、肇庆府学宫等文物古迹。星湖风景区为首批公布的“全国十大文明景区示范点”。它位于城区北部,以峰岩、湖泊、岩溶地貌为主要特色,具有“五湖六岗七岩八洞”之美景,享有“桂林之山,杭州之水”的盛誉。 特产 端砚 : 端州区是端砚的故乡,2006年5月20日“端砚制作技艺”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唐代已成为贡品的端砚列于“四大名砚”之首,并享有“国之瑰宝”的美誉。端砚的发源地在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黄岗镇白石村、宾日村一带。白石、宾日两村相邻。端砚的原料端溪石产于肇庆市东郊羚羊峡斧柯山和北岭山一带。据记载,端砚创兴于唐初,唐代中期已风行全国,因下墨如风、发墨如油、不耗水、不结冰、不朽、护毫等优点而闻名于世,被称为众砚之首。在一千三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中,端砚艺人不断总结经验,因地制宜,形成了一整套科学、严谨的制作工艺。端砚的制作过程十分复杂,主要有采石、选料制璞、设计、雕刻、配盒、打磨、上蜡等工序。端溪石大多不抗震,所以一直以来端砚生产的各个环节均为手工制作。端砚制作中的采石很关键,古代砚坑洞高约80厘米,采石工人只能蹲著、坐着或斜躺着采石,所用开采工具往往因石材所处环境而制,雕刻工具则因砚石的硬度、雕刻的技巧和题材需要而制。20世纪70年代前,这些工具多由采石工或砚匠自制。采石工具主要包括粗细不等的尖口铁凿、铁笔、铁锤、炮凿及灯等,雕刻工具主要包括锤、凿、凿卡、木钻、锯、滑石及工夫台等。 端砚 剑花 : 剑花,因其产于该市景区七星岩,故名七星剑花。剑花是一种攀缘植物,大都植根于土壤之中。而七星剑花却与众不同,它有一种奇异的特性,喜好生长在没有水份、没有土壤的七星岩悬崖峭壁之上,又称霸王花。七星剑花属仙人掌科,茎狭长,三棱有节,状如节鞭,向四处蔓延,一节一节地向上攀登,所以又称量天尺。在每年的小暑到中秋为剑花盛开季节,尤其是风雨之后,繁花竞放,民间又称风雨花。剑花,在夏天开白花,日闭夜开,因而又有神仙剑花之美誉。七星剑花有去痰火和止咳的功用,民间多用以煲汤,味清香、汤甜滑,实乃用以佐膳之美料。 剑花 肇实 : 肇实,正名芡实,因肇庆所产之芡实颗粒大、药力强,故名。 据传,明朝中叶,仙掌岩上一姓邵道士,以芡实入药为附近村庄的小孩治病,并教村民们广为引种。不久,小孩的病痊愈了,所引种的芡实也获得了好收成。村民们对邵道士感激不尽,但芡实为何物,他们全然不知,认为是邵道士教引种的,于是就以邵作为果实之名叫邵实。后来,因邵与肇同音,而肇庆所产之芡实颗粒大、药力强,遂改称为肇实。肇实属睡莲科,是一种一年生的水草植物,生长在湖泊和水塘之中。肇实的茎和叶都长有刺,开紫色花,所结之果外壳坚硬,亦有刺。肇实有收敛、滋养、强壮之功效。 肇实多用来炖肉、煲汤、或入药,能健脾止泻、固肾去湿,是难得的滋补佳品。 紫背天葵 : 紫背天葵,别名丹叶、散血子,作为夏天清凉饮料中的佳品,久已名闻中外了。 紫背天葵属秋海棠科,是一种矮小的草本植物,性喜潮湿,多攀缘在阴暗湿润的山崖上。这种植物无地上茎,基生叶一片,边缘有不规则的锯齿状,叶面有毛,呈深绿色,叶背紫色,故名紫背天葵。紫背天葵能清热解毒,润燥止咳。 紫背天葵用开水冲泡,其色紫红,味微酸,清香可口,若加入少许白糖,其味更佳,能消署除热,又有助消化、健胃、解酒之效。2022广西区运会足球名单
回答:2022广西区运会足球名单:赛事共有来自全区12个地市的队伍参加。比赛设男、女U13-15、U16-18共4个组别,吸引了来自南宁、北海、柳州、梧州等11个地市和宁铁体协约1100名运动员角逐。参与本次赛事的运动员、教练、工作人员大约1400人。“体校杯”作为今年广西第十五届区运会预选赛,取得前八名的队伍,将获得区运会足球比赛决赛阶段的资格。同时,比赛还将作为今年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广西赛区)女子组U13、15、17组的预选赛。各地市对本次比赛高度重视,积极组队做好备战和参赛工作,参赛球队实力强、水平高、社会关注度高,代表了广西青训发展的现状。
各组别队伍经过7天的角逐,为广大球迷奉献了111场精彩的比赛。最终:贺州市、柳州市、南宁市、北海市、玉林市、桂林市、崇左市、宁铁体协分别获得男子U13-15组一至八名;贺州市、北海市、河池市、崇左市、南宁市、梧州市、柳州市、桂林市分别获得男子U16-18组一至八名;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玉林市、桂林市、梧州市、宁铁体协、钦州市分别获得女子U13-15组一至八名;南宁市、北海市、柳州市、贵港市、玉林市、桂林市、钦州市分别获得女足U16-18组一至七名。
梧州学院就业好不好?奖学金介绍宿舍几人间
读大专选什么专业前景好?这是很多学生都在考虑的问题。其实,读什么专业前景好,这取决于个人的兴趣爱好和能力。有些专业的前景很好,但是个人的兴趣爱好和能力并不适合这个专业。另外,有些专业的前景不好,但是个人的兴趣爱好和能力很适合这个专业。所以,读大专选什么专业前景好,这取决于个人的兴趣爱好和能力。
梧州学院就业介绍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工作,致力于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多年来一直面向广西及广东等周边发达省份推荐毕业生就业,不断开拓新的就业地区,毕业生遍布区内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各行各业,就业渠道多、就业面广,毕业生就业率居区内同类院校前列。
梧州学院奖学金介绍梧州学院资助学生的奖、助、补、贷办法
学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
学院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经学院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
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我院的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本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符合各项奖励条件者,依照本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第三条 获奖学生的必备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院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院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积极参加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其他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
第四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项目和奖励措施
第五条 学院面向全院学生设立以下奖项:
(一)梧州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梧州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
(三)梧州学院社会资助奖学金;
(四)梧州学院三好学生奖;
(五)梧州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
(六)梧州学院优秀毕业生奖;
(七)梧州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
(八)梧州学院学生专业学科竞赛奖;
(九)梧州学院学生体育竞赛奖;
(十)梧州学院学生文艺创作比赛奖;
(十一)梧州学院其它单项奖;
(十二)梧州学院先进班级、文明宿舍奖;
第六条 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学生给予以下方式的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令嘉奖;
(三)通报表扬;
(四)颁发奖状、证书或奖章;
(五)颁发奖学金奖金或奖品。
第三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七条 评定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有扎实的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非师范类学生。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均不低于80分者,可参评一等奖学金;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均不低于70分者,可参评二等奖学金;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仅有一科低于70分但不低于60分、或仅有两科低于70分但不低于65分者,可参评三等奖学金。
第八条 评定等级、评定比例及奖金发放标准:
等级
金额(元/人·学年)
比例(%)
一等
1000
1
二等
800
5
三等
600
10
第九条 评定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在每年的9-10月,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由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本人申报,并对自己一学年内各方面情况进行自我总结;
(二)班级评议:由各班学生酝酿提名,辅导员组织召开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联席会议评选,提出本班人选并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材料报系;
(三)各系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和申报学生的情况进行评定,填写推荐意见;
(四)各系汇总推荐材料,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 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一条 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教育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守校纪,学业合格,均可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二条 我院师范专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第十三条 师范专业奖学金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元。一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月100元;二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月80元;三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85%评定,每人每月40元。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均可享受平均标准的师范专业奖学金,每人每月50元。从第二学期开始,每学期由系按评选专业奖学金的条件,以学生上学期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作为下一学期师范专业奖学金等级评定的依据,提出本系一等、二等和三等师范专业奖学金获奖者推荐名单,经学生工作处初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间、留级重读期间,不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享受下一学期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六条 学生因违纪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按下列情况停止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该学期停发奖学金时间不足,应在下学期继续停发,直到停发时间满为止)
(一)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二)受记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三)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不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 师范专业奖学金每年按十个月发放,每月发放一次。各系于每月8日前将本系学生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方案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交学院财务处按月发放。
第五章 梧州学院社会资助奖学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三好学生
第十八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遵纪守法,全学年没有受过学院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没有补考和无故拖欠学费现象。
第十九条 “三好学生”评选的比例:按全院学生总人数的15%评选。
第二十条 “三好学生”评选的方法和程序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相同。
第二十一条 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的学生,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100元。
第七章 优秀学生干部
第二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授予对象为任职一学年以上的下列学生干部:学院、系两级团委、学生会干部;学院学生社团正职;学生党支部学生委员;各班团支部、班委干部;
(二)对所担任的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好,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与不良现象作斗争,行动上能起表率作用,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全学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没有无故拖欠学费的现象;
(三)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均不低于60分。
第二十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全院学生干部人数的20%。
第二十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步骤:优秀学生干部每年4-5月评定一次,由学生干部本人申请,班级评议,系提出推荐意见(学院团委、学生会及各直属组织的团学干部按20%的比例推荐),经学院团委初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五条 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院一次性颁发奖金1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六条 如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同时符合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经评选合格,可同时授予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再颁发奖金。
第八章 优秀毕业生奖
第二十七条 优秀毕业生奖的评选对象:本院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评选人数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5%。
第二十八条 优秀毕业生奖评选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热爱学院,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全面发展,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每学期操行评定为优良,其中有四次以上为优;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本科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四)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获一次以上院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奖学金;获一次以上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
(五)曾获科技类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或获文艺、体育类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前八名、或三等奖以上;或获自治区大学生单项比赛前三名,或二等奖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二十九条 优秀毕业生奖评选时间和程序:每年的3-5月份评选,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所在系提出推荐意见,送学生工作处初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十条 优秀毕业生奖奖励办法: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100元。
第九章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
第三十一条 为了鼓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大学生正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特设本奖项。
第三十二条 奖励适用范围:本奖项适用于大学生正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自治区或全院程序设计大赛等,同一竞赛如果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只计发最高奖励。
第三十三条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名次)
国家级
(元/项)
省区级
(元/项)
学院级
(元/项)
特等奖
5000
2000
一等奖
4000
1500
300
二等奖
2000
800
200
三等奖
1000
500
100
第三十四条 经学院批准组队参赛,进行课外训练或赛前训练的补助办法: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市内外比赛,进行赛前长期(一个月以上)集训,每天按5元/人发放训练补助;进行短期(一个月以下)集训,以及参赛期间,每天按10元/人发放补助。
第十章 专业学科竞赛奖
第三十五条 为了鼓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专业学科知识,积极参加院内外各种专业学科知识竞赛,特设本奖项。
第三十六条 专业学科竞赛奖奖励适用范围:本奖项适用于大学生各种专业学科知识竞赛,如正规课外电子商务竞赛、英语赛事奖等。包括:1、全国竞赛 2、广西区竞赛 3、院级竞赛(以上竞赛包括团体赛、个人赛、技能赛、知识演讲等各种竞赛)。同一竞赛如果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只计发最高奖励。
第三十七条 专业学科竞赛奖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名次)
国家级
(元/项)
省区级
(元/项)
学院级
(元/项)
特等奖
2000
1000
200
一等奖
1000
600
100
二等奖
600
400
80
三等奖
400
300
60
第三十八条 经学院批准组队参赛,进行课外训练或赛前训练及参赛的补助办法: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市内外比赛,进行赛前长期(一个月以上)集训,每天按5元/人发放训练补助;进行短期(一个月以下)集训,以及参赛期间,每天按10元/人发放补助。
第十一章 体育竞赛奖
第三十九条 院内体育竞赛各项奖励办法:
(一)院运会以系为单位的田径比赛团体总分奖
第一名:500元;第二名:35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50元;第五名:200元;第六名:150元。
(二)院运会组织奖(集体)
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50元;第三名:200元;第四名:150元。
(三)集体项目比赛奖励(各项目按规定人数奖励:篮球10人,排球12人,足球18人,乒乓球团体5人,羽毛球团体5人、健美操16人)
第一名:50元/人;第二名:40元/人;第三名:30元/人;第四名:20元/人。
(四)单项、小集体项目奖励(单项中的小集体项目按4人计发奖金,超出4人的小集体项目按每队5人计发)
第一名:50元/人;第二名:40元/人;第三名:30元/人;第四名:20元/人;第五名:18元/人;第六名:15元/人;第七名:12元/人;第八名:10元/人。
(五)单项破纪录奖:200元/人;小集体项目破纪录奖:100元/人。
第四十条 参加市、自治区、国家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奖励等级(名次)
国家级
(元/人)
省区级
(元/人)
市级
(元/人)
第一名(一等奖)
800
600
150
第二名(二等奖)
600
500
120
第三名
500
400
100
第四名(三等奖)
400
300
80
第五名
300
200
70
第六名
200
150
60
第七名(优秀奖)
150
100
50
第八名
100
80
40
第四十一条 参加国际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一)凡获国际性体育竞赛参赛资格,发给奖金每人800元;
(二)在国际性比赛中获奖发给奖金每人5000—10000元。
第四十二条 学生参加经学院批准的运动队进行课外训练或赛前训练及参赛的补助办法: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市内外体育比赛,进行赛前长期(一个月以上)集训,每天按5元/人发放训练补助;进行短期(一个月以下)集训,以及参赛期间,每天按10元/人发放补助。
第四十三条 院内各项体育竞赛学生裁判工作补助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每个单项裁判费补助为600元(包干);
(二)田径运动会裁判费(学生):每天20元/人;
(三)节假日工作按加班费计发,各项竞赛可按赛期、场次等情况对裁判费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 文化艺术创作比赛奖
第四十四条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学院级各类文艺竞赛表演(演讲、辩论、歌咏、征文(含社科类征文)、文艺汇演、美术、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书法、摄影等艺术类等)获一、二、三等奖、优秀(鼓励、入围)奖的,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同一竞赛项目同时获各级奖者,不重复奖励,只计发最高成绩奖。
奖励等级
国家级
(元/人)
自治区级
(元/人)
市级
(元/人)
学院级
(元/人)
一等奖
800
600
150
50
二等奖
600
400
100
40
三等奖
400
200
80
30
优秀奖
200
100
40
20
第四十五条 经学院批准组队参赛,进行课外训练或赛前训练及参赛的补助办法: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市内外比赛,进行赛前长期(一个月以上)集训,每天按5元/人发放训练补助;进行短期(一个月以下)集训,以及参赛期间,每天按10元/人发放补助。
第十三章 其它单项奖学金
第四十六条 评选条件及对象:在精神文明建设、见义勇为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
第四十七条 评选程序:各系部推荐上报,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奖励授予决定。
第四十八条 奖励金额:100―800元/人。
第十四章 先进班级、文明宿舍
第四十九条 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组织开展时事政策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面;
(二)班级同学遵纪守法,行为文明,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粮食,团结互助,精神风貌良好,没有违纪现象发生,已形成优良班风;
(三)班级同学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不断提高,班上获得各种奖励人数多,已形成良好学风;
(四)班级同学坚持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高,学生身体素质普遍良好;讲究卫生,班级学习和生活环境整洁;
(五)班级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有热情,有朝气,有干劲,工作积极,在班级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第五十条 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一)全学年每次宿舍月评比成绩均为90分以上;
(二)全宿舍学生本学年内无补考现象;
(三)全宿舍无违纪受处分学生;
(四)遵守本院学生宿舍管理有关规定,无违规行为;
(五)宿舍内外保持干净、整洁、美观,文化氛围浓。
第五十一条 评选比例:
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全院班级总数的10%;文明宿舍的评选不限名额。
第五十二条 评选程序:
先进班级、文明宿舍的评选由各系部按比例评选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处初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十三条 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在每年9-10月份进行。
第五十四条 先进班级、文明宿舍评定后,一次性分别发给先进班级奖金200元,文明宿舍奖金100元。
第十五章 奖励评审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奖励办法
第五十五条 下列各项学院级奖励分别由以下部门组织评奖:
(一)优秀学生奖、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三好学生奖、精神文明、见义勇为奖、优秀毕业生奖、先进班级、文明宿舍奖等奖项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由学院团委组织评审;
(三)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专业学科竞赛奖由教务处等部门组织评审(“挑战杯”由学院团委组织评审);
(四)外语竞赛奖由外语系(大学外语部)组织评审;
(五)体育竞赛奖由体育教学部组织评审;
(六)文艺创作表演奖由学院团委、艺术系组织评审。
第五十六条 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比赛的奖励适用范围是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本院主办,并经学院批准组织参加的比赛项目。
第五十七条 奖励办法:
(一)各奖项获得者,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旗)和奖金(奖品),公布全院表彰;获奖的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获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分别发给奖金200元,同时获学院相应各级奖项者,以最高奖项计发奖金,;
(三)凡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文化艺术创作比赛等集体项目按以下公式计算奖金:
集体项目奖(不含替补队员)=≤8000元。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在我院留学的外国留学生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各项竞赛学生参赛获奖时,指导老师的奖励分别按该次竞赛学生获奖总金额的20%的比例拨发。
第六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经院长办公室会议通过后,自2007年7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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